場地租借

測試半世紀的傳承、半山腰的傳奇

場地租借

 

壹、對象:﹝必須行文﹞

  • 一、有組織之團體、公司行號。
  • 二、學校、機關。

貳、租借原則:

  • 一、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師生安全。
  • 二、如遇本校需要使用時一律暫不租借。
  • 三、本校場地不供舉辦婚喪喜慶及競選等活動之用。
  • 四、開放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原設計用途,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變更使用。

參、租借場所:

  • 一、操場。
  • 二、一般教室
  • 三、會議室。
  • 四、專業實習教室。
  • 五、活動中心。
  • 六、其他經學校同意之場所。

肆、租借場地手續:

  • 一、凡申請租借場所者,應在使用前五日,向本校提出申請,經本校總務處審查、校長核定並繳納使用費後始得使用,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遲繳納,應經學校同意。
  • 二、繳費後因故未使用或延期使用,應於使用日前辦理退費,逾期不受理退費。若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者,可申請全額退費或延期使用。
  • 三、借用人數過多或財團法人、機關團體租用,學校得視情形酌收保證金,俟使用完畢,場地清理妥當再行無息退還。

伍、租借場地須知:

  • 一、一切活動不得違反政府法令。
  • 二、凡使用本校場地而需布置及各項設備擺設等應先徵得本校同意,並應於用畢日負責回復原狀交還。
  • 三、使用期間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環境衛生、秩序及安全維護或意外事件之處理。
  • 四、使用本校場地及設備等如有損壞應負責照價賠償或修復。使用本校場地嚴禁攜帶狗〈寵物〉及危禁品到校,以免影響校園衛生及學園安全。
  • 五、借用場地活動期間應注意各項安全。
  • 六、借用場地活動期間,應自行投保以維護參與人員權益。
  • 七、學校各項設備未經許可禁止使用,如發生意外事件,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。
  • 八、活動中如有孩童參與,應特別指導及照顧其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