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,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與19條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:
會議活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,其目的在於業務之需要。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:
中文姓名、任職機構及單位、職稱、聯絡地址、手機(或電話)、電子郵件信箱等。
三、您同意對您的個人資料做以下之蒐集使用:
1.蒐集方式:以網路報名系統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蒐集個人資料。
2.保存及使用期限:自同意參加會議活動行政服務之日起,至完成本個資使用聲明所載目的所必要的期限止。
3.使用資料之限制:依此聲明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蒐集目的及用途內使用,不得提供其他第三方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您對於蒐集保存之個人資料於保存及使用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:
1.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2.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3.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